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内部审核要求
PublishTime:2019-08-27 17:23:29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内部审核要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,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策划、组织和实施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、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,也适用于已建立管理体系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内部审核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
GB/T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
GB/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
GB/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
GB/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
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
RB/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
3 术语和定义
GB/T 19000、GB/T 19011、GB/T 27000、GB/T 27020、GB/T 27025、JJF 1001、RB/T 2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审核 audit
为获得客观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,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、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。
注1:审核的基本要素包括由对被审核客体不承担责任的人员,按照程序对客体是否合格的确定。
注2:审核可以是内部(第一方)审核,或外部(第二方或第三方)审核,也可以是多体系审核或联合审核。
注3:内部审核,有时称为第一方审核,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,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,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。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,以证实独立性。
注4:通常,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。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,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。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,如提供合格认可/注册的组织或政府机构。
注5:这是ISO/IEC 导则,第1 部分的ISO 补充规定的附件SL 中给出的ISO 管理体系标准中的通用术语及核心定 义之一,最初的定义和注释已经被修订,以消除术语“审核准则”与“审核证据”之间循环定义的影响,并增加了注 3 和注4。
3.2
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s
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或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义进行,以确定管理体系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、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。
注 :内部审核,有时称为第一方审核。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,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实现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。
3.3
审核方案 audit programme
针对特定时间段并具有特定目标所策划的一组(一次或多次)审核安排。
3.4
审核范围 audit scope
审核的内容和界限。
注:审核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、组织单元、活动和过程的描述。
3.5
审核计划 audit plan
对审核活动和安排的描述。
3.6
审核准则 audit criteria
用于与客观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、程序或要求。
3.7
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
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、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。
3.8
审核发现 audit finding
将收集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。
注1:审核发现表明符合或不符合。
注2:审核发现可导致识别改进的机会或记录良好实践。
注3:在英语中,如果审核准则选自法律要求或法规要求,审核发现可被称为合规或不合规。
3.9
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
考虑了审核目标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。
3.10
内审组 internal audit team
实施内部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内审员,需要时,可由外部人员提供支持。
注: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。
3.11
内审员internal auditor
具有资格和专业能力,经过培训并独立于审核活动的内审组成员。
3.12
受审核方 auditee
接受审核的部门或岗位。
4.1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内部审核,是为了验证管理体系是否符合RB/T 214 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及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和自身管理体系要求,以及管理体系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。
4.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,对内部审核的策划、实施、纠正不符合工作、纠正措施及验证、报告审核结果等环节进行控制,以确保内部审核的有效性。
4.3 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,可以一次或多次采用集中或滚动方式进行。
5 内部审核的资源需求
5.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、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,应将其政策、制度、计
划、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,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参与检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人员,被其获取、理解和执行。
5.2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,是内部审核的组织者和审核方案的管理者,并可能担任内审组长。
5.3 内部审核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执行。内审员应熟悉检验检测,具备所审核活动的充分的技术知识;应熟悉评审准则和自身管理体系要求,专门接受过审核技巧和审核过程方面的培训,具备审核能力。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活动,不审核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或自己承担责任的工作。
5.4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和范围,授权可覆盖检验检测活动的内审员,一般应不少于2名。
5.5 规模较小的检验检测机构,内部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审核员组成。适用时,也可聘请其他人员(如:未经授权的技术人员)和外部人员参与内部审核。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应由另外的人员审核,以保持审核的独立性和内部审核质量。
5.6 质量负责人将审核工作委派给其他人员和外部人员时,应确保所委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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